2019年惠州学院招聘新机制聘用辅导员15名公告
2019-06-07 08:43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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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2019年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5名新机制聘用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基本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政治面貌 | 性别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辅导员A | 10 | 中共党员 | 男性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外,根据工作需要,入住男生学生公寓,协助做好舍区管理工作。 | |
辅导员B | 5 | 中共党员 | 女性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完成辅导员工作职责外,根据工作需要,入住女生学生公寓,协助做好舍区管理工作。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其本科学历须为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学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本科阶段要求在国内公办高校就读,所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公办本科高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不含实习)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校、二级学院(系)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国(境)外有犯罪纪录人员,涉嫌违纪犯罪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惠州学院网站和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zp.hzu.edu.cn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应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填写《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当事人承担。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特别提示:
(1)我校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不按规定填写附件1-2或内容不真实者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5:00止。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人事处将通过惠州学院网页人才招聘栏公布复审(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面试前一天至惠州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有:
1.《惠州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研究生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后写上本人名字);
6.由单位(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由学校或学校团委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
8.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
9.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须出具由学校学生处提供的证明(原件);
10.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到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