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市特殊学校教职员招聘公告
2014-06-26 13:56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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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特殊学校开办于1997年秋,是一所集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与学生补偿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寄宿制公立学校。学校直属于惠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担负惠州地区适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和听障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任务。
根据惠州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我校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及本市民办学校合同期未满的教职员,原则上不在应聘之列。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在职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特殊学校2014年教职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校教职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学校教职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在职人员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0:00至7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我校网站的“惠州市特殊学校2014年教职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2.报名须知:由于市直中小学在同一期限内组织考试,因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市直中小学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兼报其他市直中小学(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华罗庚中学、市东江高级中学、市第八中学、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多报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初审
学校教职员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于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在市教育局和我校网站发布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职员招聘考试。
(五)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特殊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的“惠州市特殊学校2014年教职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特殊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或报考教辅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如无学位证书,不需提交)、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市军转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
(2)英语等级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交)。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报考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的证明(需交原件)。
(3)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4)本市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职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交复印件)或其所在学校(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期满的证明(需交原件)。
4.报考会计、教辅人员和生活老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2)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3)本市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职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交复印件)或其所在学校(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期满的证明(需交原件)。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公告。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不考“笔试”而考“专业技能测试”,以及“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信息技术的“笔试”含“上机实际操作”部分,还要考“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会计、教辅人员、生活老师不考“试教”,只考“笔试”、“综合能力测试”。
1.“笔 试( 专 业技 能 测试)”
(1)语 文、数 学、心理教 育等 学科的“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学 科的中学文化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2)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专业技能测 试”主要 考查应聘 学科的知识及技能,参照高考形式进行。
①音乐、体育的“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综合考核 ”和“专项考核”两大项。
②美术的“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素描”和 “速写”两大项。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考场仅提供纸张和画板,其余作画工具(如炭笔或铅笔等)由应聘者自备。
(3)信息技术岗位的“笔试”和“上机实际操作”同时进行,主要考查信息技术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上机实际操作”项目与“笔试”项目合并计算为“笔试”成绩。
(4)会计岗位的“笔试”主要考查会计相关综合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
(5)教辅人员、生活老师岗位的“笔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历史常识、语文知识、教育心理学常识、中小学教育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2.“试教”
教师岗位的“试教”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中学文化知识,以讲课的形式进行。
3.“综合能力测试”
(1)教师岗位的“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班主任、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会计岗位的“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会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
(3)教辅人员、生活老师岗位的“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辅助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办公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七、成绩的计算方式
(一)笔试(专业 技能测试 )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
1.语 文、 数学 等2 个岗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0分(满分为150分)。
2.音乐、体育、美术 等3个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
3.信息技术、心理教育、会计、教辅人员、生活老师等5个岗位的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满分为100分)。
(二)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划定入围分数线均为60分。
(三)总成绩以百分制进行计算
1.语文和数学等2个岗位的“总成绩”由“笔试”(折算成百分制)、“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分数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2.信息技术、心理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等5个岗位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分数按4:4:2的比例折算而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3. 会计、教辅人员、生活老师等3个岗位的“总成绩”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分数按6:4的比例折算而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
八、成绩公布
(一)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说明
1.应 聘者的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当天晚上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并在我校大门旁边的“校务公开栏”张贴。应聘者如果无法上网 查询,可到我校大门旁边的“校务公开栏”查看。
2.应聘者 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我校进行查分。每个应聘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者。
(二)查分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进入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有关事项。
(三)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认: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四)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的当天晚上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并在我校大门旁边的“校务公开栏”张贴。应聘者如果无法上网查询,可到我校大门旁边的“校务公开栏”查看。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我校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十、公示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核准、备案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有关编制、调动、报到、聘用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一) 联系部门:惠州市特殊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熊老师
联系电话:0752-227775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编:516001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0号小区
(二)监督电话:
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2890727。
2.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752-2260716、2282612。
惠州市特殊学校
2014年6月25日
地点: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0楼A(人人乐旁) 咨询:0752-7387260,15347476080 网址:惠州华图官网(http://huizhou.huatu.com/) 微博:@惠州华图 Q群:14881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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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