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周,并共同购买住房一套2009年李某过世,李某的继承人未分割该住房2012年周某与王某再婚,周某与王某约定将上述房屋50%份额无偿赠予王某,李某父母、小周表示反对下列关于周某
2021-09-26 17:50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1990年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周,并共同购买住房一套2009年李某过世,李某的继承人未分割该住房2012年周某与王某再婚,周某与王某约定将上述房屋50%份额无偿赠予王某,李某父母、小周表示反对下列关于周某无偿赠予该房产50%产权的约定,说法正确的是 A 有效,周某拥有该房产的产权超过50%,可以自由处分 B 有效,周某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 C 无效,未经该房产全体共有人同意,周某不得独自处分 D 无效,未经小周同意,周某不得独自处分
正确答案:C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在传统民法中,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该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本题中对于该住房,周某、小周和李某父母构成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以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为原则,某个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因此,在未征得该房产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周某无偿赠予该房产产权的约定无效故本题选C
以上是关于1990年周某与李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周,并共同购买住房一套2009年李某过世,李某的继承人未分割该住房2012年周某与王某再婚,周某与王某约定将上述房屋50%份额无偿赠予王某,李某父母、小周表示反对下列关于周某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惠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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