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1人公告
2020-08-11 09:53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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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工作,现决定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日),仅限具有检察工作经验者。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薪酬待遇及合同期限
获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工资福利参照本院其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的工资福利标准。合同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检察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补充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罗阳二路198号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2-6288155。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在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填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助理报名表》;
2. 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彩照电子版;
4.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将按公告中补充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的发放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最后一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参照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期、试用期内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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