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料』惠州2020广东省考法律常识题每日一练(6.17)(2)
2020-06-17 11:01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1.答案:B
解析:
2.答案:B
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既享有法律权利,又必须承担法律义务。行为能力指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法律事实是符合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据此,答案为B。
3.答案:D
解析:
法律实施和公布是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法律的施行则是指法律开始生效。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项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方式在我国立法中曾较多地运用,但近年来逐渐减少,主要适用于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者法律、法规较少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形。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先予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部门加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但在试行期间,该法律也具有约束力。第三种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施行,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日期。这是近年来我国在制定新法时使用的主要方式。故本题选D。
4.答案:B
解析:
我国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所以本题选B。
5.答案:D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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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