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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2020招聘6名党建指导员公告

    2020-01-22 18:12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惠州华图在线咨询

      惠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资讯: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2020招聘6名党建指导员公告,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2020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惠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惠州人事考试网/惠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区决定公开招聘6名街道党建指导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党龄且从事3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

      的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0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 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街道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月17日

      (二)接受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区人社局三楼。

      3.报考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1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均审核原件收1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具有三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原件(附件3);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入围面试后提交)。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4)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为确保此次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资格审核

      由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并当场告知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制发准考证

      1.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凭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我市随军家属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和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组织人社部门)版面公布。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组织人社部门)版面发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审档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假党龄。

      (七)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拟定公告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组织人社部门)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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