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惠州市惠阳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9-09-27 14:55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教师资格考试网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 月 9 日至 15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 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0月17日—18日共2天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40—11:50,下午14:10—17:20。
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地点:惠阳区教育局(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四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领取受理通知书。(具体流程请参阅附件5)。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4、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阳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惠阳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惠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示的在校证明。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 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要求,还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工作实习证明(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和通讯地址及加盖单位的公章)的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者则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阳三和医院(惠阳区淡水土湖金惠大道旁康和路3号5楼健康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2-3800191)进行体检。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 6),在体检表上须用手写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的 10:00 前完成,在抽血时请出示好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惠阳区教育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惠州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蓝色照片1张(必须与系统上传的、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区教育局另行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栏目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和文件袋等服务,请自行提前准备。
(五)惠阳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惠阳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惠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3826331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 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5:2019年下半年惠阳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
附件6: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惠阳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
原文标题:惠阳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zwgk.huiyang.gov.cn/2003/0204/201909/32428340cd06434cb7d26f36d0973c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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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