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公告
2018-09-20 08:25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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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我区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总岗位共9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连续5年以上教龄,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教师称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
二、组织程序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2018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5年以上连续教龄证明材料(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首席教师称号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年龄、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制发准考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面试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命制试题。由区宣教局按照规定,适时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印刷、押送此次公开招聘面试试题。
(七)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宣教局按本实施方案另行拟定报区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7人。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八)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适时在区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对象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审档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被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入考察对象。
(十)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人社局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其它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2018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带头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 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部门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本公告由2018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
聘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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