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荔湾区招聘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90人公告(2)
2018-01-04 15:38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确定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从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考生由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另行通知。
3.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荔湾区环境保护局通知为准。
4.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于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公布,由考生按上述规定时间自行登陆查询面试资格,按时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 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区环保局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由区环保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并通知体检对象。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方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考生自负。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该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负责聘用的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废止该招聘名额。
(七)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并实行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各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进行调剂,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递补的考生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体检和政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废止该招聘名额。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每人60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708271;联系人:赵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1954320;联系人:谈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各街道办事处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第一批)计划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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