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评公告
2017-05-15 18:26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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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等有关规定,现将惠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划定
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规定,惠州市区(含市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惠东县、博罗县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惠州市龙门县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惠州市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狱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惠州市委组织部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集中开展面试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一)资格审核对象的范围
1、拟入围面试考生。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
2、警察职位预备递补考生。鉴于往年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遵循考生自愿原则,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扩大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范围。
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签订《广东省2017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和《考生知情同意和承诺书》,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资格。该类考生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3、其他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各职位超过规定比例以外且笔试成绩合格、排名靠前的考生可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人选空缺时参加递补考生的资格审核。
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直接登陆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查看。
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并对照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主动与招录单位(详见附件1)取得联系,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
鉴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情况的不确定性,请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与本职位最后1名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及时参加递补,递补考生经通知或联系不上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5月18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审核工作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招录单位将根据时间安排,通知入围考生分批分时段参加资格审核。若考生已经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的材料,可与招录单位提前预约审核时间,但不得推迟。
(三)资格审核地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一楼),交通图见附件2。
(四)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
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5、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可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无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签订《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待进入考察环节,本人再根据招录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生结合情况提供)。
(1)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是临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临聘人员证明;
(2)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须提供如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只能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7)报考面向“本市户籍(生源)人员”和面向“本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的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以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报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非惠州市入伍的另需提供惠州市户籍(生源)相关证明材料;
(9)招考职位有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对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报考指南》备齐材料接受审核。
以上资格审核所需的所有证件及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所有证件及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核方法与步骤
1、经审核,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发放加盖招录单位印章的《面试通知书》(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发给《体能测评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审核人员要当面告知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因,并发放加盖招录单位印章的《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该职位面试对象可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生对招录单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向招录单位或惠州市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该领导小组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3、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招录单位应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请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指定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核。如缺席的,视同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提交证件(证明资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惠州市公安局按要求具体实施。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测评项目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或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体能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22日—23日。本次体能测评分时段分组进行,考生的测评日期及分组由惠州市公安局作出具体安排。考生以《体能测评通知书》或招录单位通知为准。考生务必要按照指定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集中乘车前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结束后不再安排。如遇天气原因需改期的,将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根据测评时间安排,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于当天上午7:00—7:30到惠州市警官训练处大门口报到集中(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3号,原惠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交通图见附件3)。考生集中后,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当天上午8:00准时乘车集中前往体能测评现场,考生不得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现场。考生当天未准时集中乘车或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现场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有关事项
1、参加测评考生要提前阅读熟悉体能测评政策,掌握测评规则、标准和技巧,避免测评违规,测评前要多训练多掌握测评要领,在锻炼准备的同时要防止身体出现不适或受伤。
2、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不得干扰测评工作正常进行。
3、考生对本人现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务必要在当天测评现场向本次测评考官及现场监督员提出复核意见,当天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不予受理。
4、请考生务必要记清自己的测评日期、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自行提前准备好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食品饮用水等物品。
5、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考生要提前熟悉报到地点,提前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以保证能够按时到达惠州市警官训练处大门口报到。
四、面试有关事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将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信息管理系统惠州考区公告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izhou.gov.cn)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近期网上公告,做好面试出行安排。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参加面试。咨询电话:0752—2890801、2890835。
附件1:惠州市2017年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doc
附件2:资格审核地点(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图.doc
附件3:体能测评报到地点(惠州市警官训练处)交通图.doc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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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