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开发区2015年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5-10-28 16:13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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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人民警察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转任的有关规定,经区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大亚湾区公安局机关、各股所队的公务员职位,共14个科员职位(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内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含有服务年限要求的公务员)。
(二)男性,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个别目前从事法制、刑事技术、文秘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县级以下公安机关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满服务期限),个人现任职务应为科员级职务(含正股、副股)或办事员职务任职满三年以上,且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人事编制关系在地级市及以上公安机关的公务员;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年限和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三、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报名或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职位代码”: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原件一式2份,A4纸正反页打印,附件2)、个人近期白底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2、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1份;
3、个人《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4、其它材料(含个人撰写、发表的文字材料和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
(三)联系方式: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政工室(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13号2号楼五楼),邮政编码:516081,联系电话/传真:0752-5385051,电子邮箱:dywzgs@126.com。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公安局政工室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提请领导小组研究,一般按照选调职位数与审核通过人数1:3比例进行确定人选。个别职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确定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适时通过网络、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或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复审。在职位测试前,报考人员需亲自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职位匹配性测试,职位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个人放弃职位测试资格处理;对报考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职位测试资格。
(三)职位测试。职位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考察。职位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于体检合格者,将组成考察组对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期间,本人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3),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放弃选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转任。考察结束后,将拟选调对象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然后适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区保密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保密指导。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如实填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考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联系电话:大亚湾区公安局政工室0752-5385051;监督电话:0752-5385081(区公安局纪委)。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亚湾开发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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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