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2013-11-19 14:19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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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3〕7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拟公开招聘临聘人员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名,普通辅助管理岗位2名,协管员岗位2名。具体招聘条件参见《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临聘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城管局大院4栋402。为保证您在报名时有人受理,请前往报名前先电话联系,电话:27875435,13923463088,联系人:邱先生。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6、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将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网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电话:27875435),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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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