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4)
2013-04-24 11:31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教师招聘网
(二)应聘人员还须具备的下列条件:
1.教师资格:
(1)应聘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级中学(或中职)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应聘教辅、管理岗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2.广州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人口准入条件。
4.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5.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6.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9号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四)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需递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须附上近三个月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的原件、复印件,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