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 仲裁员助理公告
2017-11-03 15:20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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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决定公开招聘3名仲裁员助理,负责协助仲裁员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27日)。
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并考虑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204室。
联系人:曾颖;联系电话:23336191。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龙华区仲裁院仲裁员助理报名表(请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材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纪、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仲裁员助理工作为外包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至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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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