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我国查办环境监管渎职犯罪862人 立案查证难查处
2013-10-14 14:04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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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今年1-7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687件862人,同时公布了近年来的五起典型案例。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要求突出查办毁坏生态环境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据统计,2013年1-7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危害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687件862人。而过去两年,检察机关也突出查办了一大批此类案件,一共是1439件1838人。
检察机关从办案情况分析,这些案件主要特点是:(1)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2)犯罪嫌疑人所属部门主要以林业、环保、农业、国土、城建、安监等部门为主。(3)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但重特大案件占有较大比例,合计占比35.0%。(4)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多发,该领域渎职犯罪窝串案较为常见,往往是查一案、抓一窝、揪一串。(5)损失后果相当严重,所查案件共造成死亡221人,重伤25人,经济损失3.68亿元。
五起典型案例中,福建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所涉渎职犯罪案、河南洛阳“红河谷”事件所涉渎职犯罪案中,重大污染事故案件本身都是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案件,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更是让人震惊。
福建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福建省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等六名被告人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福建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紫金山金铜矿的日常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未抓好巡查监管等制度的落实,对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改工作没有监督落实到位,导致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污水池防渗膜破裂,约9000多立方米含铜酸性废水通过6号观测井所在涵洞流入雨水排洪洞后排入汀江,致使汀江水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370.1万斤,损失达2220.6万元。
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采取破网入库措施,放生鱼类3084.44万斤。此外,陈军安等6人还存在索贿、受贿等行为。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其中被告人陈军安犯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
渎职案件的办理,历来都有取证难、发现难得特点,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的查处是否也有这样的难度?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什么部署?
环境污染、生态被毁的直接受害方是国家,由于缺乏明显且具体的受害人,所以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外,环境监管渎职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二是立案难。虽然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现象较为普遍,但真正能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却并不多,尤其是潜在性的污染环境行为,其危害后果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常常难以判断。三是查证难。此类案件在不同监管人的责任、监管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危害后果的法律认定等问题的查证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四是处理难。从法院判决情况看,环境监管渎职案件实刑判决率比较低,轻刑化现象比较严重。五是阻力大。当前时期,经济发展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监管服从于所谓的地方发展大局,检察机关在查处环境监管渎职犯罪过程中面临的阻力不言而喻。
部署深入研究特点,找准犯罪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案源渠道。强调,闻风而动,通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介入调查重特大环境事故、事件,排查背后渎职犯罪;强调主动出击,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或是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排查线索;还要按图索骥,根据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顺藤摸瓜、举一反三,查找线索。
最高检还强调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办案效果。检察机关查办环境监管渎职犯罪案件,不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表现,更是通过执法办案促进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勤政廉政的过程。一要通过办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污染严重的企业,妥善处理因污染引发的矛盾,帮助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由此遭受的损失;二要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要加强反渎工作宣传,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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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