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案“不涉房”系未发现犯罪线索
2013-09-28 11:17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公务员考试网
惠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资讯:陕西“房姐”案“不涉房”系未发现犯罪线索,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惠州华图,惠州公务员考试网,惠州人事考试网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惠州人事考试网!
据新华社电 “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县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关新闻】
“房姐”成长轨迹:儿时住窑洞 建陵园帮乡亲修路
今年年初,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被曝拥有3个虚假户口和多处房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后其在北京坐拥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的情况,让全国哗然,她因此被称为“房姐”。
以上是陕西“房姐”案“不涉房”系未发现犯罪线索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考试资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惠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