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慈善之都 深圳要敢于打破制度藩篱
2013-09-25 16:08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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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3天的第二届深圳慈展会,已于9月23日落下帷幕。作为目前中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慈善交流平台,慈展会的举行为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提供了一股非常强劲的动力。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本届慈展会上数百家参加展示和交流的组织,以及所举行的数百场洽谈签约活动外,包括特区慈善立法论证会等论坛的举办也非常引人瞩目。
9月22日,深圳市民政局在慈善会举办期间举行海内外专家论证会,对如何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探讨。从《条例》的内容来看,这份从去年8月底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促进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体现出深圳发展慈善、敢于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从此一轮媒体的关注范畴来看,《条例》的最主要亮点在于“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或许,这样的切入角度和从2011年开始刮起的慈善风暴有着重大关联。因为无论是“郭美美与红会事件”,还是“卢美美和中非希望工程项目”,以及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慈善集资”之举,无一例外,都与慈善机构的“商业化”有关。对慈善行为和慈善组织抱以极高道德期待的公众,在慈善和商业结合的问题上几乎一边倒地选择了否定态度。当然了,公众的“偏执”态度并非仅仅因为不理解现代慈善的基本规律所致,更是认为中国社会中的慈善举动一旦与商业活动挂钩,就很容易成为某些个人或集体谋取私利的途径。
然而,要促进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最终都不可能放弃慈善与商业的结合,只是要建立在“严格监管”和“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因此,此番深圳立法草案准备为之放行,其意义的确可谓非凡。毕竟,现有的全国法律层面对此问题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而主流民众又因为对监管的不信任武断地选择反对商业的介入。所以,假如深圳的立法能够在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又做好监管工作,则将是为中国慈善的立法和现实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不过,如果只是将目光停留在“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这一点上,那么就等于忽略了该《条例》其他部分更有意义的创新点。
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而言,最重要的载体在于形形色色的慈善组织。但一直以来,从慈善组织的合法登记,到资金募集过程,再到捐赠人的税收优惠,都处于制度非常狭隘的状态。而综观这一份《慈善促进条例》,几乎是有了一条龙的全面突破。首先,慈善组织的登记政策做了重大改革,原本对草根组织非常致命的场地限制被取消了,境外慈善机构也开始在深圳开设分支,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兼任。其次,对慈善组织的公募权进行了大踏步的讨论,现有的草案结果如果通过,那么就可以打破目前公办慈善组织的垄断状态,使得每一个慈善机构都可以获得公开募集资金的权利。
最后,在同样非常受人关注的慈善领域的税收减免政策方面也传出利好消息。条例送审稿规定,企业和个人向慈善组织的捐款超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结转予以扣除。不过,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纳税年度,相比国外普遍五年的做法还是显得相对保守。但不管怎么说,慈善组织投资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总体上还是让人感到振奋。
当然,上述重大的创新点还只是停留在送审稿阶段。可以预见,这部涉及民政、财政、税务和审计多个部门的《条例》,在正式通过阶段将会遭遇更加激烈的争论和博弈。不过,作为中国最具慈善活力的城市之一,深圳如果能够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继续迈出重大的一步,那么打造中国的“公益慈善之都”,将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中国慈善发展的制度瓶颈,很有可能因为深圳特区的敢为天下先,而被逐渐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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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