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摔婴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3-09-25 15:54 惠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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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大兴摔童案”主犯韩磊一审被判死刑;同案犯李明因窝藏罪获刑2年。宣判前,被害人家属撤销全部民事索赔。宣判后,韩磊口头提出上诉,拒绝一切媒体采访。
现场 女童家人宣判前撤民事索赔
上午9时,一中院的安检大厅开门,陆续有电视台、电台和报社记者进入法庭,今天的宣判定于上午10时,旁听流程与庭审时一样,在法庭内,被获准旁听的电视媒体开始架设各种设备。
今天,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有亲友到庭,但为保证庭审安全,法庭工作人员将两方亲友分区域分割开来。
宣判前,法官率先宣读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请求,被摔女童的父母向法院提出撤销民事索赔,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韩磊的民事索赔。法官表示,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准许。
宣判:一审判处韩磊死刑
上午10时,宣判开始。韩磊和李明一前一后缓缓走进法庭。韩磊望向旁听席,朝一位头发花白的中年人点头示意,老者则向韩磊招手。法官随即开始宣读一审判决。
法庭认为,该案中,双方对韩磊摔死女童的事实并无争议,而法庭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现场多名证人证言存在出入,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纳及韩磊在当时是否意识到自己摔的是孩子的问题。
在证人证言方面,法庭认为虽然部分证人证言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但不能否认其真实性与关联性,该组证人证言应该作为证据被采纳。
对于韩磊辩称不知道所摔是孩子的问题,法庭认为,韩磊虽然当天饮酒又是近视眼,但根据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案发时韩磊未达到醉酒状态,事发时韩磊也戴着眼镜,女童所坐的婴儿车内并无遮挡,又有李明的车灯直接照射,同时婴儿车与购物车在外观上存在差别。
韩磊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迁怒于女童,有着故意报复杀人的特点,不属于辩护人所说的过失杀人情况,法庭没有采纳韩磊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韩磊口头提出上诉,拒绝一切媒体采访。
检方指控 韩磊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晚8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女子李某发生争执,并对李某进行殴打。
后韩磊将李某2岁10个月的女儿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其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韩磊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李明的行为应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另外,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开庭当天事发时监控视频首公开
由于事发当天天色已晚,监控画面很暗。视频中,街道两旁有一些露天大排档,韩磊等出现在荧幕左上方,并不是监控录像的主画面。
录像显示,韩磊打倒女子后,返身冲到车边举起车里的物体猛地摔到地上,整个过程仅十几秒钟,让人猝不及防。
随后,视频中有路人冲上去阻拦韩磊,这时已经下车的李明返身上车启动汽车,韩磊也随后上车。
被告人韩磊:坚称自己摔的不是婴儿
庭审中,韩磊始终没正面回答是否认罪,但他又称愿意接受一切处罚。
韩磊说,事发当天他是喝了七八两二锅头后,又应朋友之邀到旧宫吃饭的。在搭乘李明的车到达旧宫一个公交车站后,由于路边一个推着“购物车”的女子挡道,他便下车“劝说”。
“没想到她恶语相向,为了消除她的敌意,我就轻拍了下她胳膊,说‘大姐怎么这么大火气,犯得着么……’”韩磊说。
没想到女子将“购物车”横在韩磊面前,这一举动激怒了韩磊,他给了女子一耳光却被女子拽倒,韩磊说,自己倒在女子身上很不像话,就把所有怒气都发泄在了旁边的那辆购物车上:“想都没想,举起车就向地上砸了下去!”
“你说那是购物车吗?”公诉人问。韩磊干脆地回答:“是,我一直以为就是购物车而不是婴儿车,我不知道有婴儿在里面。”
韩磊一再强调,发现摔在地上的是个婴儿后,他就蒙了,几乎没意识地上了李明的车,离开了现场。
韩磊说,在现场他想过打120,结果被人岔开就忘了。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韩磊流着泪忏悔:“最严厉的惩罚是无时无刻都在折磨着我良心的悔恨,今后我将背负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伴随我终生的良心的忏悔直到永远。”
对话检察官
凶者起身摔童仅用两秒
宣判前,就本案的诸多细节和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记者与办理该案的两名公诉人进行了独家对话,就本案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
关于现场
有目击者因拦车受伤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案发后,是否有目击者对韩磊进行阻拦?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庞春子(以下简称庞):案发后,目击者将韩磊推到了路边。而李明进了驾驶室并启动了车。
韩磊不顾阻拦,进了车的副驾驶。这时,李明的车有一个停顿等韩磊上车的情节。随后李明驾车将韩磊带回了韩磊家。这期间,一位男子因为拦车,拉着副驾驶车门手指受伤,但不构成轻微伤。
FW:韩磊在庭审中一直强调他喝了很多酒,那么根据检方调查,他酒后是否清醒?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副处长王翠杰(以下简称王):现在能够认定的是他喝了几瓶啤酒,可能还有一些白酒。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到底喝了多少。
从韩磊的行为来判断,他在案发前为李明指歌厅的路,事发时他与被害人母亲李某交流,表达清晰,案发时动作连贯、脚步稳定。案发后他又逃离现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能够为李明指引逃离路线,证人也证明他事后与正常人无异。这都说明韩磊酒后意识清醒。
关于监控 从下车到案发仅35秒
FW: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韩磊辩称自己摔的是车,不知里面有婴儿,而监控录像是如何显示的?
王:监控很清楚地显示他摔的是孩子。孩子当时坐在婴儿车内还在动。证据能够显示,韩磊明知车内有小孩,他完全针对的是这个小孩,他的犯罪故意应该是很明显的。
FW:从韩磊来到现场,到摔童案发,再到离开现场,分别间隔了多久?
庞:监控录像显示,韩磊下车是晚8时55分。35秒之后,他摔了孩子。晚8时56分零2秒,韩磊上车离开现场。
期间,韩磊在与李某的争执中倒地,从他倒地起身到孩子被摔,仅间隔两秒钟。
关于悔罪 说起摔童曾掩面哭泣
FW:本案是依据什么线索侦破的?
庞: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涉案车辆车牌号,排查后确定了李明和韩磊。
FW:此前面对检方的提讯,韩磊有哪些表现?
庞:韩磊在提讯中说起自己摔童的事,曾情绪失控掩面哭泣,说自己很后悔。
FW:韩磊和李明的认罪态度如何?
庞:韩磊虽然否认行为针对小孩,但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很后悔。李明一开始觉得自己很冤,认为是事发后韩不肯下车,且情绪十分激动,他才带韩回到住地。应当说经过诉讼,李明对自己的行为涉罪逐渐有了清醒的认识。
关于窝藏 动机并非因朋友情义
FW:韩磊和李明相熟吗?
王:他们其实并不熟。只是见过一两次,当天也是因为别人打电话叫在一起吃饭,因为车辆安排的问题,韩磊与李明坐在了一辆车上。
FW:开庭时韩磊认为过错全在自己,希望法庭对李明从轻判处。对此你怎么看待?
王:一般来说被窝藏者会对窝藏人感到愧疚,韩磊因为自己犯罪牵扯到李明也很自责,也是正常表现,但是李明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警示 处理纠纷应理性克制
FW:现在该案已一审宣判,你认为该案有什么警示作用?
王:本案是由简单的口角引发的,如果韩磊当初能够以理性、克制的态度面对口角纷争,本案是可以避免的。
生活中矛盾随时都会存在,只有以理性包容的心态正确应对,才能化解矛盾,避免纷争。希望通过该案提醒我们理性包容、厚德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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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惠州华图)